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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团伙抢劫受公诉,合纵专业辩护从轻判

时间:2018-05-25 10:5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陈某系江西某学院大二学生,因涉及与他人团伙抢劫一事,于200711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20日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认识熊某并得知其比较有钱,便与被告人齐某商量对熊进行抢劫。之后,齐某邀约被告人孙某,张某邀约被告人陈某,并让陈某准备作案用匕首、水果刀及菜刀。

  随后四名被告人与熊某、赵某二人吃过晚饭后,熊、赵二人带其四人前往南岸区聚丰酒店80128013房间入住,当熊、赵二人准备离开8012房间时,张某发出了实施抢劫的暗号,其余三人立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具实施抢劫,迫使熊、赵二人脱去衣服,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二人捆绑,抢走熊、赵二人身上的现金、手机、首饰、银行卡等物,并威逼二人说出了银行卡密码,从中取款16900元,随即逃离现场。其四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价值61069元,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后,陈某的父母及姐姐不敢相信陈某一个在校表现优秀的大二学生,却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顿时心急如焚,四处求人打听,希望能找到能够帮助陈某的好律所、好律师,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于是立即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进行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周x和喻xx两名律师承办此案件。由于本案系国家严厉打击的抢劫犯罪,性质恶劣,周、喻两名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前往被告人陈某被羁押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了解案情。然后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调取案卷,通过深入研究案卷和所内多个律师讨论案情,最终确定了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陈某具有立功行为,具备可以从轻、减轻情节;2、报告人陈某具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轻,具有从犯性质;4、被告人陈某犯罪时刚满18周岁,系在校学生,以前表现一直较好,又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建议从宽处罚。

辩护结果:

  通过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周、喻两名律师的不懈努力,认真地分析案情,寻找有利证据,通过对卷宗的深入研究和所内律师团队的讨论,在法庭上两位律师滔滔雄辩,围绕先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节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地进行辩护,言辞得当,有理有据,最终法院也部分采用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办案心得:

  本案系一团伙抢劫案,由于被告人与受害人认识,被告人落网速度较快,四名被告人对罪名、事实均无异议。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就第三被告人陈某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做了一番努力,向检察院、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在庭审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在判决中法院从文字上没有认定立功,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获刑11(注,庭审前我们分析在11-13年均属于正常量刑范围),对此,委托人表示接受,被告人陈某或委托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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