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合纵律师及时会见并提供详细的法律问题咨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案情简介
冉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5年8月2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冉某所有的渝BOE136小轿车第二次发生事故后,冉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说要一个小时后才能到现场,冉某报110,警方说走快速处理,冉某开到4S店,定损7000元。维修后依然存有问题,一直得不到处理。经杨某鼓动,提起民事诉讼。维修清单和票据都是杨某办理的。保险公司赔付了5.1万元。
辩护策略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张宰宇担任冉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辩护人查询《刑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重庆市第一届至第六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中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规定。
辩护人及时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问题咨询,内容涉及保险诈骗罪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保险诈骗罪的量刑起点与数额关系、缓刑的适用、累犯、主犯、自首与立功等等。
根据其犯罪金额以及无前科和如实供述的情节看,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其父母愿意代为赔偿并愿意提供担保或提供保证金,故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
辩护结果
及时会见,并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问题咨询,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办案心得
本案接受犯罪委托后,辩护人立即与承办民警取得联系,得到民警支持,申请了会见。了解了案件情况,及时向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并积极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