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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观察】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四)——解读《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

时间:2018-05-31 15:3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2018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中国将大幅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二天的“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提出了12项金融领域的开放举措和明确的时间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18年4月2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以下简称《开放举措》) ,并与该文同时推出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主旨

根据银保监会的公告,本次《开放举措》的发布主要体现以下四个主旨:

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

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

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具体举措

为确保上述措施及早落地,银保监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已于2018年4月27日同时发布了以下实质性举措:

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

并于近期即将推出又一实质性举措: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安永观点

此次新颁布的政策进一步夯实了博鳌论坛中易纲所提出的几项开放措施,将以下几条已经提出的开放举措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此后实施细则的落地: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除了上述对博鳌论坛相关举措的进一步细化,银保监会也从自身监管角度出发,对于本次变化较多的外资银行监管规则也做出了优化,预计外资保险在放开经营范围后也会有进一步的监管变化出台。

具体举措方面目前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我们将持续关注银保监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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