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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仲裁期限如何计算?

时间:2018-04-11 13:4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特殊情况下的仲裁期限如何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诉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人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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