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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承诺,想说有效不容易

时间:2018-05-22 12:5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另一方发现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为了维系婚姻关系的存续,往往自愿向对方出具《保证书》或《承诺书》,承诺“如因自己再次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则自愿净身出户”,那么,具有“净身出户”内容的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作一个分析。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与崔某甲于2003年8月相识,于2004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3月24日生育一女崔某丙,现已年满10周岁,就读于五桥一小四年级。双方婚后感情一般。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致使夫妻感情恶化。2013年4月1日,崔某甲向杨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与XXX来往,断绝所有关系,以后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如有再发生,净身出户。同年,崔某甲外出打工。但杨某某对崔某甲的私生活仍怀猜疑,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在此期间,崔某甲只回家过两次。后杨某某以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崔某丙由杨某某抚养,由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方面。在财产分割方面,崔某甲认为保证书系双方对离婚时有关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离婚时崔某甲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配;而杨某某则认为该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小孩抚养问题,判决婚生女崔某丙随杨某某生活为宜,崔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对于崔某甲保证书中作出的如再发生违反忠实义务导致离婚“净身出户”的承诺。该承诺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杨某某以此承诺主张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崔某甲应不予分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故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平均分割。
【法律评析】
本案中,法院认为崔某甲保证书中作出的如再发生违反忠实义务导致离婚“净身出户”的承诺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那么,“净身出户”的承诺为什么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呢?
关于“净身出户”的定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百度百科中的说法是: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其意义显然与离婚时约定的“净身出户”有所不同,本案中崔某甲在保证书中 “保证以后不与XXX来往,断绝所有关系,以后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如有再发生,净身出户”。该承诺至少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1、崔某甲承认自己已经做出了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2、崔某甲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3、如果崔某甲再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则双方离婚,崔某甲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笔者认为:这里的“净身出户”承诺实际上是一份附条件的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所附条件为:若崔某甲再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而离婚协议的内容为:1、双方离婚,因为如果不离婚则不涉及“出户”的问题;2、夫妻共同财产崔某甲自愿放弃。
一、该“净身出户”承诺的内容违背了“婚姻自由”及“男女平等”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显然,该承诺内容中崔某甲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权的内容限制了崔某甲行使其“离婚自由”的权利。
同时,该承诺中只涉及到崔某甲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放弃共同财产的内容,而不涉及到杨某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放弃共同财产的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违背了“男女平等”的规定。
二、该“净身出户”承诺实为附条件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应双方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未生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本案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承诺实质上是解决的离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其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因此,先要有离婚而后才要有财产分割,若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就不能生效,因此,该“净身出户”承诺从协议约定的内容判断也是不生效的。
【律师提示】
鉴于前述分析,笔者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具的“如再发生违反忠实义务则净身出户”的承诺”是无效的。那么,什么样的承诺是有效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之间可以采用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前述“净身出户”承诺之所以无效,原因在于“净身出户”中涉及到对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
要破解这一难题,可采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出现一方出轨等情况,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至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要在协议中提及。简而言之,就是双方签署一份“净身而不出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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