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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受邀犯抢劫,合纵力争判缓刑

时间:2018-05-25 10:5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黄某系重庆市盲人学校学生,因涉嫌与张某、黄某共同抢劫,于2005224日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16日被取保候审。此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黄某于2005219日晚22时许,在本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十码头提坎平台处,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陈某某现金约60元及价值人民币473的厦新型A6手机一部。三被告人销赃后各分得人民币100元。公安机关于2005224日晚将被告人张某、黄某捉获,同年32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之后,黄某父母心急如焚,四处求助,寻找亲戚朋友帮忙,希望能帮助自己孩子,后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黄某系残疾人,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于是委托在刑事辩护领域颇为擅长的,并且处理过许多大案要案的合纵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立即指派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喻xx律师承办此案。此前喻xx律师也承办过大量的刑事辩护、刑事司法援助的案件,获得了极好的社会反响。喻xx律师接到本案后,第一时间为被告人黄某争取取保候审,使被告人黄某在审判前能免受牢狱之苦。喻xx律师随即协同律所各个律师,形成辩护团队,并向鲁主任咨询其对案件的看法,集思广益,深入研究案件材料,最终形成以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黄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被告人系残疾人,智力也不很正常,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不能与同案其他两人相比,应当认定为从犯;3、被告人黄佩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强,犯罪后果不严重。4、被告人黄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校表现一贯良好,从未有过不良记录,有学校证明。

辩护结果:

  xx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被告人黄某会见,帮助被告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稳定被告人黄某家人情绪,尽心尽责,完善辩护思路,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庭上,喻xx律师滔滔雄辩,按照之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以严密清楚、符合逻辑的言语表达出来,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最终,法院采用了喻xx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黄某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受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我所的指定,由我担任本案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接受本案后,发现被告人黄某不仅系未成年人,而且系视力障碍的“准盲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及其家长,详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行为心理,又查阅复印卷宗,发现了一些疑点,并在法庭上依法作出 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得到了法庭的采纳,在同案犯中唯一一个被判缓刑。对此,当事人及其家属均感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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