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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故意伤害惹牢狱,合纵律师雄辩获轻刑

时间:2018-05-25 10:5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徐某涉嫌在卡厅里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于20048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取保候审,2005922日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0625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与20062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于2006327日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于同年410日退回南岸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于同年51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48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与朋友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工贸大厦“梦里水乡”卡厅唱歌时,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徐某及朋友离开卡厅。徐某在工贸大厦门口碰见出来上厕所的刘某、李某等人,徐某与刘某等人再次发生口角并相互抓扯、推打,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指甲刀,用指甲刀上的锉刀将刘某左肩部刺伤,造成刘某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以后,徐某的丈夫、家人十分着急,四处寻求帮助,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领域相当擅长,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办理过众多刑事大案要案,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指派刑事辩护经验丰厚的喻xx律师承办该案。喻xx律师尽心尽责,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深入研究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对被告人徐某有利的事实证据,与鲁主任及所里各个律师交流意见,最终确定以下辩护思路:

  1、本案是由单纯的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徐某的伤害行为也仅是点到为止,没有继续伤害,犯罪的后果及社会危险性都很小,主观恶性不大;2、被告人徐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很好;3、本案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徐某不懂法所致,且徐某案发时刚满18岁,心智不成熟,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xx律师从侦查到审判阶段认真负责,经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被告人徐某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在法庭上,喻xx律师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围绕先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角度多层次地进行辩护,条理清楚,引用法条得当,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

办案心得:

  2006227日我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成为本案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随即,经过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向有关机关提出再次取保申请。由于本案系取保后没有及时到案,经追逃被逮捕这一特殊情况,再次取保没有被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又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但检察院认为侦查阶段证据不充分,又退回补充侦查。经过我的调查走访,向家属提出由于案发系一年半前,与徐某有关的目击证人无法找到,正当防卫的辩护力度太小。经辩护人大力作有关机关的工作,最终以故意伤害拘役五个月结案,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对此结果当事人也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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