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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

时间:2018-05-25 13:2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经办案例】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

承办律师】叶栋强

案情简介2010年重庆“打黑”高峰时期,重庆商人王光成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拘留。董某曾于2003年至2004年初以及2006年至2007年在王光成旗下的裕达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分别担任商场的拆迁指挥工作和具有合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天健公司经理工作。在这期间,董某除帮王光成的公司发放了两笔贷款外,并未参与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但重庆市公安机关仍然以董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最终以董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办理结果】该案是重庆“打黑”期间较为普遍的案例,该案涉案人数多,被告人涉嫌的罪名较多、金额大、证据庞杂,具有较高的辩护难度。我所接受董某的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叶栋强律师担任该案董某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律师经查阅该案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董某,并全面慎重分析案情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董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庭审中,辩护人认真履职,依法为董某进行了辩护,并撰写了一万多字的《辩护词》。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遂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董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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