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虚报注册资本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为重庆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为取得相应资质,决定成立800万元的A公司,并通过重庆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代垫投资款,获取银行进账单,取得验资报告,骗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实际该笔“垫资”仅在股东及当事人的账户上流转过账。刘某最终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1年8月,由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并两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案发后,刘某家人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遂委托肖勇、徐桂鹏律师承办此案。肖勇、徐桂鹏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刘某作为股东成立了A公司,但是公司尚未开展经营,并未对国家、社会和第三人造成严重危害;2、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性非常小,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3、从社会实践来看,通过“代理公司”进行类似本案的公司注册,是一个实际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4、从时下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刘某不起诉更有利于其为社会创造财富。
辩护结果
在侦查阶段,合纵律师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后,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建议不起诉,渝北区检察院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最后,本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刘某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并最终得到检察院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