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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的那些事

时间:2018-05-22 14:1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近来,小编在和当事人接洽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民间借贷中利息是否能够得到法院主张,会怎么主张其实并不清楚,因此,在此对此问题写一小文,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约定利息,利息是否能够得到主张
现实中,很多人碍于情面或者担心约定利息是否涉及非法利益等,在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条都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出借方与借款方又在支付利息,那么最终产生纠纷后,到底能不能得到利息的主张双方就会产生争议,那么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此条规定,那么在没有证据显示双方有明确的利息约定的情况下,出借方的利息主张就将得不到支持。所以要提醒大家,如果实际有利息约定,无论高低,都一定要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明确,否则将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利息约定不明,利息是否能够得到主张?
我们见过有些借条中约定,借款方应当按约付息,但对利率到底是多少却没有约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是否还能够得到主张呢?根据相关规定,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中一定要注意,对于利息约定的表述一定要清楚并且无歧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些人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利息2分”,这一约定就可能被判定为约定不明,因为到底是“月利2分”还是“年利2分”又或是“日利2分”都无法通过“利息2分”这一表述判定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可能以约定不明为由,不支持出借方的利息主张,所以在此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些利息约定不清楚的问题。
(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的其他民间借贷
借贷双方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应侧重维护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过维护资本的动态安全,促进资本的高效流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依照上述标准仍然不能确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2条有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如何履行的规定进行判断。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故在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组织就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以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逾期利息如何主张。
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也应当区分为两种情况,即有约定的和没有约定的,下面做一简单介绍:
(一)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所以在上限24%的范围内,应按照约定计算逾期利息。
(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总额的限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借款利息的保护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很多人都知道了年利率不能超过24%这一规定,但是对于利息到底在哪些范围内能够得到保护还是一知半解,在此再次做一强调。在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 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 之间系自然债务区,超过年利率36% 以上为无效区。年利率24% 至36% 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 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
(一)约定年利率在24%范围内的司法保护区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年利率约定为24%范围内的,属于利息的司法保护区,法院均应支持。
(二)约定年利率24% 至36% 区间的自然债务区。
根据法律规定,在约定年利率24% 至36% 之间的利息法院原则上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利息借款方也不能要求追回,但此区间未支付的利息法院将不再不支持出借方的利息主张。
(三)约定年利率超过36% 以上的无效区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约定年利率超过36% 以上的部分,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利息,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在此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前,出借方对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已支付利息部分某些高院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冲抵本金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此部分已超额支付利息规定是可以返还,而未做冲抵本金的规定,所以基于此,小编认为超额支付利息应享有的是返还请求权而不能再要求在超额支付当时冲抵本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利息的那些事情,看官您知道您的利息能够主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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