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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被诉交通肇事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8-05-25 10:5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39272225分许,被告人邓某饮酒后驾车从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方向经海峡路往鹅公岩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海峡路天鹅堡支路下口公交站路段时,其车与正在道路上施工的邱某某、陈某某接触,致邱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后被告人邓某驾车逃逸。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居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邓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邱某某系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及胸腔器损伤死亡。

辩护策略

    案发后,周某父亲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交通肇事类犯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穆川律师承办此案。穆川律师经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研究以及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邓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2、被告人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进行了全部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并主动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该案具有从宽量刑的情节;3、被告人邓某此次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并系初犯,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本案可依法从轻处罚;4、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不致再危害社会,本案追诉目的已达到。建议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制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及缓刑的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心得

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都须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相关案情,并解答被告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法律意见的交流;在审判阶段,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效的辩护,使被告人得到缓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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