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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时间:2018-05-25 10:59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吴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2315日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13月至2012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经犯罪嫌疑人尹某介绍,以每月15000元的价格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编写的木马程序通过植入方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盗窃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附3211-5号事主2陶亚勇等人电脑中QQ的账号、密码、ID以及登录归属地等信息,犯罪嫌疑人明某、李某、蔡某某等人明知是盗窃来的QQ号,还利用王凯编写的用于查询Q币的辅助“G”软件,将盗来的QQ号上的Q币转换成游戏元宝进行贩卖,谋取非法利益。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以吴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案发后,吴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辩护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金贵仁、张宰宇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以及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不涉嫌盗窃罪:如果吴某某窃取了受害人的Q币,则可能涉嫌盗窃罪,但吴某某只是参与了窃取他人QQ号的过程,并没有窃取他人Q币,吴某某窃取他人QQ号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使用王某某编写的木马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从而窃取QQ号,因此如果嫌疑人吴某某涉嫌犯罪,最多是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嫌疑人吴某某不是本案主犯;3、不能以服务器中QQ号记录的Q币来计算被窃的Q币;4、公安机关移送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案件结果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案情,解答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

办案心得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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